禁運品
•1、國家明令禁運的貨物,如武器彈藥、仿真槍支、管制刀具類、劇毒藥品、歷史文物、毒品、煙草、走私香煙類、動植物皮毛類、貨幣、有價證券、黃金、白銀等;
•2、危害國家安全、社會穩定及淫穢的出版物、宣傳品、光盤制品等;
•3、有明顯危險品標記或危險品文字說明的貨物,如易燃易爆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,即包裝上有“火把、腐蝕、三葉、三圈、爆炸”等危險品圖標的(包括但不限于如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油漆、樹脂、香蕉水、摩絲、發膠、火藥、雷管、爆竹、硫酸、硝酸、苯、甲苯、硅鐵、白磷等)如下圖所示:
•4、所有氣體類化學危險品(包括但不限于如氧化劑、發光劑、過氧化鈉、過氧化鉀、硝酸銨、過氧化鉛、亞硫酸氫鈉、壓縮氣體等);
•5、無貨物性質證明材料,常識和經驗無法判斷的“三無化工類”(無產品名稱、無生產廠名和廠址,無質量合格證,來路不明的產品);再生塑料桶包裝、多次回收的包裝塑料桶和鐵桶、鐵皮很薄易變性的鐵桶;
•6、海產品、凍品類:新鮮的肉類、新鮮的水產品類、無專用的蛋品包裝的蛋類、速凍食品類;
•7、設備類:舊的設備、設備表面及內部帶有油漬的及設備的表面有尖銳菱角的禁止承接;
•8、車輛類:事故車輛、新舊轎車、車頭(即駕駛室)、摩托車、電動車(新出廠原包裝的摩托車、電動車輛可以承運);
•9、酒類:發往海南、大連需輪渡運輸的,若酒精度大于12°以上,則禁止承運,其他線路暫無限制;
•10、家具類:紅木及國家保護植物制成的家具制品(用紫檀木,花梨木、香枝木、黑酸枝、紅酸枝、烏木、條紋烏木、雞翅木、紅豆杉等制成的家具);
•11、易碎品類:純玻璃制品(福耀玻璃、燈具除外)、亞克力板(有機玻璃)、含玻璃的家具(玻璃面積超過家具最大面面積30%)、大理石類物品。
常見危險貨物標識、特性一覽表